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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5-07-02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参与建立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地震预测意见的管理;组织震情跟踪、震后趋势判定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对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组织、指导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负责地震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七)依法承担有关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对外交流。

  (九)指导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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