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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震局召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
发布日期:2017-08-09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第一批)的清单》(苏政发[2017]82号)和新修订的《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2017年7月24日,省地震局在南京专门召开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议。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倪岳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达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设区市地震局分管局长、震防处长参加会议。

  会上,刘建达副局长对近年来中央、省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历程、现状和要求,以及《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新修订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省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江苏省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的通知》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围绕落实省局上述通知要求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热烈讨论。

  倪岳伟局长要求与会同志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省政府赋予地震部门的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监督工作尽可能安排工程设计环节,让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减灾效益最大化。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审查机构有关工作的监管。局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适应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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